巧新:更正本公司109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告之附註揭露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0/05/19
2.公司名稱:巧新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52頁、53頁
及109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51頁、52頁,(二)或有事項
更正內容如下:
更正本公司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第52頁、53頁,(二)或有事項
更正前
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間與「勝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亞實業)
簽訂機台採購合約,本公司已於民國109年4月取得判決書,
由本公司勝訴,本公司於民國107年@度認列前述訴訟案之可能損失計5,625仟元
(帳列其他損失),前述訴訟案之可能損失計5,625仟元(帳列其他損失)
,已無給付其款項之義務。
2.本公司於民國100年與德國公司LCTec GmbH(以下簡稱LCTec)簽訂
Sales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以下稱合約),約定LCTec提供銷售管理
、行銷、技術支援、客戶聯絡等服務,本公司則按月支付管理費及銷售產品
淨收入一定比例之佣金,管理費得以佣金抵付。本公司已於民國109年4月
由於前述合約之簽訂具有瑕疵,故本公司於民國108年5月提出反訴請求償還本公
司已給付之管理費及佣金,已於民國109年4月取得判決書,予以駁回結案。
更正後
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間與「勝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亞實業)
簽訂機台採購合約,本公司已於民國110年4月取得判決書
,由本公司勝訴,本公司於民國107年度認列前述訴訟案之可能損失計5,625仟元
(帳列其他損失),已無給付其款項之義務。
2.本公司於民國100年與德國公司LCTec GmbH(以下簡稱LCTec)簽訂
Sales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以下稱合約),約定LCTec提供銷售管理
、行銷、技術支援、客戶聯絡等服務,本公司則按月支付管理費及銷售產品
淨收入一定比例之佣金,管理費得以佣金抵付。
由於前述合約之簽訂具有瑕疵,故本公司於民國108年5月提出反訴請求償還本公
司已給付之管理費及佣金,已於民國110年4月取得判決書,予以駁回結案。
更正本公司109年度個體財務報告第51頁、52頁,(二)或有事項
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間與「勝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亞實業)
簽訂機台採購合約,本公司已於民國109年4月取得判決書,
由本公司勝訴,本公司於民國107年@度認列前述訴訟案之可能損失計5,625仟元
(帳列其他損失),前述訴訟案之可能損失計5,625仟元(帳列其他損失)
,已無給付其款項之義務。
2.本公司於民國100年與德國公司LCTec GmbH(以下簡稱LCTec)簽訂
Sales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以下稱合約),約定LCTec提供銷售管理
、行銷、技術支援、客戶聯絡等服務,本公司則按月支付管理費及銷售產品
淨收入一定比例之佣金,管理費得以佣金抵付。本公司已於民國109年4月
由於前述合約之簽訂具有瑕疵,故本公司於民國108年5月提出反訴請求償還本公
司已給付之管理費及佣金,已於民國109年4月取得判決書,予以駁回結案。
更正後
1.本公司於民國103年間與「勝亞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勝亞實業)
簽訂機台採購合約,本公司已於民國110年4月取得判決書
,由本公司勝訴,本公司於民國107年度認列前述訴訟案之可能損失計5,625仟元
(帳列其他損失),已無給付其款項之義務。
2.本公司於民國100年與德國公司LCTec GmbH(以下簡稱LCTec)簽訂
Sales Representation Agreement(以下稱合約),約定LCTec提供銷售管理
、行銷、技術支援、客戶聯絡等服務,本公司則按月支付管理費及銷售產品
淨收入一定比例之佣金,管理費得以佣金抵付。
由於前述合約之簽訂具有瑕疵,故本公司於民國108年5月提出反訴請求償還本公
司已給付之管理費及佣金,已於民國110年4月取得判決書,予以駁回結案。
6.因應措施:上傳更正後109年度合併及個體財務報更正頁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