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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聯享: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9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44款

1.事實發生日:110/03/29

2.公司名稱: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30日金管

證發字第10903790601號函核准在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

限,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6996號函核准在案。

(2)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10年3月24日,擬將原股東認

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10年4月28日。

(3)原核准發行現金增資股數、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

6.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對投資人權益

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2)申請期間:110年3月26日起至110年4月23日止。

(3)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者,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0年4月23日)前填具「現金增資退還股款申請書」

,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若遺失繳款收據,請填具切結

書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

(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

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365】

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

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365】

註:利率係以郵政儲匯局110年3月26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0.81%計算之

(5)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

款日應加計之利息。

(6)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

洽特定人全數認購。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諾書

本人為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負責人,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90601號函,辦理109年度第1次現

金增資繳款募集資金作業。

因特定人繳款作業稍有延誤之影響,無法於原訂三個月之期間內募集完成。為使本

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早日結案,業經本公司民國109年11月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茲擬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展延繳款期限1個月至民國

110年4月28日止,俾以完成募集資金作業。

對於已完成認購股份之員工及原始股東,若可以提出合理或具體理由證明其權利因

本公司本次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受損者,本人願意對其承受之損失負損害補償之責

任。

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賴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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