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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乃成遭「汰除」照領終身俸?立委轟還要讓國家養一輩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07 17:13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陸軍601旅攻擊直升機作戰隊副隊長勞乃成中校,因為私帶藝人李蒨蓉等入營,演出阿帕契觀光團遭記2大過,將列為年度「汰除」人員,國防部證實,雖然勞記2大過,依目前規定仍可領退休俸。對此,立委痛批,國防部在替勞乃成護航終身俸!

民進黨籍立委管碧玲今(7)日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毛治國與國防部副部長陳永康實,援引法條指出,《要塞堡壘地帶法》明文規定「軍港及軍用飛機場,列為要塞堡壘」,國防部還據此將包括龍潭等9處軍用機場劃定禁航、限航,並發布禁止飼養飛鴿區域,松山機場旁的濱江街也算是。陳永康回應,管的解釋是正確的。

管碧玲也指出,阿帕契直升機和頭盔都是軍事機密。陳永康回說,頭盔是機密,但他也解釋沒通電就沒訊號。但反遭管怒轟,法律沒說通電以後才是機密、沒說直升機飛上天空才是機密!

另外,管碧玲也加碼在臉書發文痛批,國防部在替勞乃成護航終身俸!她指出,這幾天一直追查:「汰除」到底是啥米碗糕!報告大家,遍查法令,查無此物! 也就是說,這根本是形容詞,不是法律名詞!

對於勞乃成應如何處理,管碧玲說,必須依兩個法律辦理。一個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一個是「陸海空軍懲罰法」。依據這兩部法令,符合「汰除」意含的,只有「免職」和「撤職」兩種。她指出,由於勞乃成的犯行,不符合「免職」條件,唯一「汰除」的懲罰,依法就是「撤職」。

管碧玲質疑,如今,國防部公然違反「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與「陸海空軍懲罰法」之法定懲處,自創「汰除」手段,機關之所在,其實是在替勞乃成護航終身俸! 她也指出,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第24條規定: 軍官、士官在現役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發退除給與: 一、犯內亂、外患或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之刑確定而未宣告緩刑,或因 案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確定者。 二、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受撤職處分者。但因過失或連帶處分而撤職者,不在此限。

管碧玲說,原來如此,勞乃成若被依法撤職,會失去終身俸!「高廣圻啊高廣圻,到這個地步了,還想讓勞乃成低調辦理退休?還要讓國家養他一輩子?」

但有網友問管碧玲,「汰除」並非為了勞乃成才發明的詞彙,而是國軍內部慣用語,已經存在很多年了,用一般老百姓的講法,就是「勒令退伍」,差別在於,一個是軍中的慣用言,一個是民間的慣用語,同樣都不是法律用語,但指的是同一件事。假設今天國防部說要把勞乃成「勒令退伍」,您會指責國防部在幫勞乃成護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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