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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麗清: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補充公告現金增資認股價格、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專戶銀行相關資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1-01-26 17:41


壹、本公司於109年11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7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7558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 麗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如下: 1.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2.F401010國際貿易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5.CC01040照明設備製造業。 6. 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7. F113020電器批發業。 8. F1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9. 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民享街4號F棟。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置董事8人(含獨立董事3人),任期三 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公司章程於88年8月27日訂立,最近一次 修訂日期109年6月30日。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 1,500,000,000元整,分為150,000,000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 已發行股份為:84,981,348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 849,813,480元。(包含未完成變更登記之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 4,820,904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7,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之 10%計70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 定,提撥發行總額之10%,即70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 開承銷,其餘發行總額之80%,即5,600,000股,則由原股東按 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以目前流通在外股數 84,981,348股計算,每仟股可認購65.8968股。員工及原股東認購 不足或放棄認購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4.現金增資認購價格: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9元。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 919,813,480元,分為91,981,34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包含未完成變更登記之可轉換公司債轉換普通股4,820,904股) 十、增資計劃用途:償還借款以改善財務結構。 十一、主辦公開承銷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十四、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間:110年2月10日至110年3月11日。 十五、代收股款機構:元大銀行新莊分行及全省各分行。 十六、股款存儲機構:臺灣銀行連城分行。 十七、公開說明書之分送計劃: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陳 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或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mops/web/index﹚查詢。 參、 本公司依證券管理機關規定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http://mops.twse.com.tw)查詢。 肆、茲訂定110年2月8日為本公司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110 年2月4日至110年2月8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 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10年2月3日下午4時30分前逕洽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432台北市 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 續,掛號郵寄者以110年2月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凡參加台 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 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伍、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 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 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上市日期及股票發 放日期將另行公告。 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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