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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將針對大型科技公司推新規 違者最高罰營收6%

鉅亨網編輯江泰傑 2020-12-11 10:57


週五 (11 日) 外媒報導指出,下周歐盟即將公佈一項監管草案,要求臉書 (FB-US)、亞馬遜(AMZN-US) 等超大型科技集團須承擔更大的網路管理責任,一旦發現違法情事將面臨高達營業額 6% 的天價罰款。

據媒體報導,法規草案顯示,大型科技集團有責任且必須審核合作供應商,例如在亞馬遜上銷售產品的廠商,要告知他們如何審核非法內容的資料。


大型網路平台將必須以「清楚、易懂,且即時地」讓用戶知道他們正在觀看廣告,進而確保廣告透明度。消費者也必須被告知他們被廣告鎖定的主要參數的 有意義資訊。

歐盟主管機關首度將網路超大型平台定義為用戶數超過 4500 萬,這個數字相當於歐盟人口的 10%。之所以針對這類公司是因為它們對歐盟的網路用戶具有不成比例的影響力。

監管草案內容顯示,現在超大型平台在擴大及塑造網路資訊方面發揮系統性作用,並影響到歐盟很大一部分的公民。

如果未能遵守規定,網路平台將被處以高達年度總營收 6% 的罰款。草案顯示,罰款金額將取決於違法行為的嚴重性、持續時間,及是否屬於再犯。

歐盟目前正在對網路監管規則進行 20 年來首度的大改革,具體涉及到網路平台在處理違法內容時應當承擔的主體責任,及如何抑制平台日益成長的市場影響力。

負責強化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監管的法國專員 Thierry Breton 曾指出,網路平台在我們的生活、經濟和民主中發揮核心作用。這樣的角色意味著需承擔更大的責任。我們必須要為數位服務制定現代化的管理規則,才能確保這些責任得以履行。

此外,歐盟也留意到網路平台發展的重要性,準備要迎頭趕上美國網路大廠腳步。法國總統馬克宏直指歐洲必須維護其「數位主權」,以降低對美國科技龍頭的依賴。

在歐盟力爭成為全球科技領頭羊的過程中,「數位主權」已成為一個不可或缺的概念,歐盟應反擊美國大型科技公司在全球的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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