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雨: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10-19 16:40
壹、為活化投資人之資金運用,並期藉由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 ,本公司109年9月24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依109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 之財務報告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減少資本額新台幣(以下同) 675,2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67,52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29,200,000 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0月16日金管證發字第 1090359897號函申報生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秋雨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701010 印刷業 C702010 製版業 C703010 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CZ99990 未分類其他工業製品製造業 F113110 電池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F213110 電池零售業 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JZ99030 攝影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信義區永吉里市民大道6段288號9樓 四、董事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九人,採候選人提名制度,由股東 就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任期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前項董事名額中,設置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 五分之一。 五、公司章程訂定日期:民國65年08月26日,民國109年06月15日第40次修訂。 六、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 七、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 (1)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為2,500,000,000元,每股10元,分為250,000,000 股。 (2)本公司原實收資本額為1,688,000,000元,每股面額10元,計168,800,000股 (含私募普通股73,000,000股)。 參、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內容: 一、本次辦理全面換發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一)換發有價證券名稱:秋雨創新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二)換發股票總數:普通股168,80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73,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688,000,000元。 (三)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銷除普通股股票67,520,000股(含私募普通股 29,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75,200,000元。 (四)減資比率:減資比率為40%,原普通股每仟股減少400股 (即每仟股換發 600股)。 (五)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普通股股東每股可退還新台幣4元。 (六)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數計101,280,000股(含私募普通 股43,8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12,800,000 元。 (七)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 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400股(即每仟股換發600股),減資後 不滿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前五日起至停止過 戶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未拼湊或拼湊後 仍不足壹股者,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 畸零股份則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股票將採無實體發行,並遵照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無實體股票發行 事宜。 三、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四、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一)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9年12月06日。(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09年12 月06日適逢例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民國109年12月04日,掛號郵寄者 以民國109年12月0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二)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9年12月07日至109年12月11日。 (三)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109年12月02日。 (四)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9年12月03日至109年12月11日。 (五)減資換股基準日:民國 109年12月11日。 (六)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民國109年12月14日。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9年12月21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 「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八)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五、換發新股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 股。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股票 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三)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 2371-1658。 六、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為 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依董事會之決議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 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相關作業日程。 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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