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一○九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櫃檯買賣核准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8-29 03:00
依據: 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8月20日證櫃債字第 10900104511號函通知申報生效發行公司債。 二、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9年8月26日證櫃債字第10900105892 號函同意。 公告事項: 一、發行公司:中國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二、債券代碼:甲券B98813、乙券B98814、丙券B98815、丁券B98816 三、簡稱:甲券P09中航1A、乙券P09中航1B 、丙券P09中航1C、丁券P09中航1D 四、櫃檯買賣開始日:109年8月28日 五、發行總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貳拾伍億元整。 六、票面金額:新臺幣壹佰萬元整。 七、發行期間:本公司債各券之發行期限均為五年期,均自民國109年 8月28日發行,至114年8月28日到期。 八、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票面利率:本公司債甲券與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64%,丙券與丁 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年利率0.66%。 十、債券形式:本公司債採無實體發行,並洽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登錄。 十一、還本方式:甲券與乙券:自發行日起屆滿五年到期一次還本; 丙券與丁券:本公司得於發行屆滿第三年之付息日當日執行買回權,全數買回 丙券與/或丁券;若本公司未執行買回權,則丙券或丁券自發行日起屆滿第五 年,到期一次還本。 十二、計付息方式:本公司債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乙 次。每壹佰萬元為基準計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本公司債還本付息 日如為付款地銀行業停止營業日時,則於停止營業日之次一營業日給付本息, 且不另計付利息。如逾還本付息日領取本息者,亦不另計付利息。 十三、擔保方式:本公司債甲券與丙券委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依 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乙券與丁券委由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依委任保證契約履行公司債保證。 十四、還本付息代理機構:本公司債委託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中 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並依集保結算所提供之債券所有人名冊資料,辦理本 息款項劃撥作業,由還本付息代理機構製作扣繳憑單,並寄發債券所有人。 十五、本公司之公開說明書歡迎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 查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