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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美齊:本公司減資換發相關事宜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20-08-12 21:40


一﹑本公司於109年5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267,210,37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6,721,037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8月7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49655號函核准在案。 二、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C805050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CE01030 光學儀器製造業 F113020 電器批發業 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F213010 電器零售業 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I501010 產品設計業 IZ06010 理貨包裝業 JA02010 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 F108040 化粧品批發業 F208040 化粧品零售業 IG01010 生物技術服務業 H703090 不動產買賣業 H703100 不動產租賃業 E801010 室內裝潢業 F111090 建材批發業 F501060 餐館業 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H701010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H701020 工業廠房開發租售業 H701040 特定專業區開發業 H701050 投資興建公共建設業 H701060 新市鎮、新社區開發業 H701070 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 H701080 都市更新重建業 H701090 都市更新整建維護業 H702010 建築經理業 H703110 老人住宅業 H705010 國有非公用財產代管業 HZ02010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 HZ02020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 I102010 投資顧問業 I103060 管理顧問業 I401010 一般廣告服務業 I503010 景觀、室內設計業 J701040 休閒活動場館業 J901020 一般旅館業 JB01010 會議及展覽服務業 JE01010 租賃業 JZ99050 仲介服務業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參拾伍億元整,分為參億伍仟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陽光街300號7樓。 (五)董事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至九人(含獨立董事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74年12月21日,第34次修訂於中華民國108年05月29日。 (七)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2,672,103,720元,分為267,210,372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三、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內容: (一)109年股東常會通過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267,210,372股(含私募8,655,32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672,103,720元,因配合收回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共430,000股(擬於109年9月1日訂定減資基準日),實際已發行股份總數計266,780,372股(含私募8,655,320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667,803,720元。 (二)本次現金減資擬銷除股份26,721,037股,用以調整資本結構及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減資比率約10.01611805%,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 (三)減資後發行股數計240,059,335股。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約100.1611805股(即每仟股換發約899.8388195股)。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前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改發現金(抵繳集保劃撥費用或無實體登錄費用),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五)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9年11月20日。 (2)減資股票停止買賣期間:民國109年11月12日起至109年11月20日止。 (3)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9年11月16日起至109年11月20日止。 (4)新股票上市暨舊股票停止流通日期:民國109年11月23日。 (5)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完全相同。 (六)換發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 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 理換發作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 單蓋妥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新股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 (4)換發地點:10008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中 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6636-5566。 (七)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民國109年11月26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八)本案款項之給付係奉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而非盈餘分配,非本國股東收到現金退還股款時,應徵詢各國稅務機關意見並依照股東所在地國家稅法規定依法申報。 (九)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十)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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