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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人用人頭戶炒股套利 群益投信遭罰120萬元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 台北 2020-04-21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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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經理人用人頭戶炒股套利1600萬元 群益投信遭罰12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21) 日表示,群益投信黃姓前基金經理人涉嫌違法利用人頭證券戶炒股,套利近新台幣 1600 萬元,決議對群益投信開罰 120 萬元,並解除該經理人職務,令 3 年內不得回鍋。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天表示 ,對群益投信辦理業務檢查時,發現黃姓前基金經理人在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8 月,使用 3 個人頭證券帳戶,以職務所知悉的消息,透過自己所管理的基金,為自己投資的相同股票拉抬炒股,實際操作是自己前一天先買進,或開單哪天買進,再以當天或隔日當沖,賺取價差,主要都是以短線價差的交易為主,交易數量金額龐大且未依規定申報,套利近新台幣 1600 萬元,違反證券投資信託相關管理法令。

該名黃姓基金經理人,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4 條規 定,命令群益投信須解除黃姓前基金經理人職務,效期 3 年。黃姓前基金經理人在 3 年內都不得回鍋證券投信業。

蔡麗玲進一步指出,群益投信未有效管理網際網路使用安全,導致黃姓基金經理人在上班期間利用公司無線網路,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買賣股票,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103 條第 1 款及第 111 條第 7 款規定,將核處群益投信警告,及核處 120 萬 元罰鍰。

對於公司挨罰,群益投信也發布三大聲明,分別如下:

一、前基金經理人違反從業人員規定,係屬個人行為,惟公司對經理人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已從嚴懲處予以免職,並委由律師提出告訴追究相關責任,以儆效尤。

二、針對主管機關之裁罰,群益投信虛心接受也記取教訓,已全面檢討內稽內控相關規範,全力杜絕同樣情事再度發生。

三、群益投信之投資理念一向秉持為投資人創造最大利益為努力目標,未來亦將為投資人資產作高規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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