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租迪和:公告募集及交付九十二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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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募集及交付九十二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依據: 一、 本公司董事會92年10月21日決議 二、 財政部證期會92年12月12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58569號 三、 公司法第250條第1項之規定 四、 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每張之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台幣捌億元整,依發行日期及保證銀行之不同分為甲、乙、丙三種券,甲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貳億元整,乙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參億元整,丙券發行金額為新台幣參億元整。票面金額均為新台幣壹佰萬元壹種,共計捌佰張。 三、 公司債之利率:本公司債票面利率為2.0%。(單利) 四、 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本次公司債發行期間五年,自發行日起屆滿第三、四、五年分別還本30%、30%、40%。 五、償還公司債款之籌集計劃及保管方法:本公司債償債資金來源係於本公司按年列入營業預算,並依代理還本付息合約之規定,於債券每次付息日及還本日之前依各營業日交付還本付息代理機構(甲、丙券:台灣銀行忠孝分行,乙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以備對付到期本金、利息。 六、公司債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劃:償還借款、改善財務結構。 七、前已募集公司債者,其未償還之數額:88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600,000,000元整;89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700,000,000元整;89年度第二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210,000,000元整;91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新台幣500,000,000元整。共計新台幣2,010,000,000元整。 八、公司債發行價格:本次公司債於發行日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額與已發行股份總數及其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5,700,000仟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為555,172,180股。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新台幣8,026,095仟元整(截至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止)。 十一、擔保方式:甲、丙券為台灣銀行忠孝分行,乙券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 十二、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本公司債由建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為債權人之受託人。 十三、代收款項之銀行名稱:無。 十四、承銷機構:無。 十五、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曾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事實或現況:無。 十六、簽證機構:台灣銀行總行信託部。。 十七、代理還本付息機構:甲、丙券委託台灣銀行忠孝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乙券委託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代理還本付息事宜。 十八、募集期間:自民國92年12月22至民國92年12月23日。 十九、公司債發行日期:甲、乙券:自民國92年12月22日開始發行;丙券:自民國92年12月23日開始發行,於繳款當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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