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響延後或分期繳稅資格如何認定? 財政部公布三大原則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0-03-25 19:23
財政部今 (25) 日公布納稅義務人受肺炎疫情影響,申請緩繳或分期徵審三大原則,包括: 符合中央紓困辦法並獲紓困者、企業今年起連續 2 個月平均營業額,較去年下半年或去年同期平均減少 15%;個人連續 2 個月因此放無薪假、減班就可遞件申請。
為降低肺炎疫情衝擊,政府斥資 1000 億元提供產業與個人紓困,在稅負部分,包括產業或個人只要受疫情影響,導致營業額或收入減少而無法在規定期間一次繳納稅款者,都可申請延後一年繳,或申請分期三年 (36 期) 繳。
但要注意的是,如果非受疫情影響而導致非自願離職、減班者,雖然也能申請分期繳稅,但將由國稅局斟酌情況審理,並給予納稅義務人分期 2 到 36 期分期繳納稅款。
舉例來說,如果民眾在疫情期間因產業或公司經營因素結束營業而遭減薪或裁員,但因公司裁員、減薪與疫情無直接關聯,雖可申請分期繳稅,但納稅義務人是否能如願分期繳稅,或是一次分 36 期,全都是國稅局說了算。
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不論企業或個人,只要符合政府紓困辦法者,都可向國稅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以企業來說,符合紓困振興條款並獲相關紓困措施者,就可申請延期繳或分期繳稅,而個人如因企業實施無薪假者,同樣具備申請資格。
吳蓮英進一步指出,企業只要自今年 1 月起,連續 2 個月的平均營業額,比去年下半年或去年同期減少 15%;個人遭減班後工作天數不到當月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且連續 2 個月,導致無法在規定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款都具備申請資格。
至於哪些稅目可申請延後繳或分期繳,據財政部最新頒布解釋令,包括綜所稅、房地合一稅、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奢侈稅、房屋稅、地價稅、牌照稅等 8 類稅目的本稅、利息、滯報金、怠報金與罰鍰都可申請。
但土地增值稅與遺贈稅,因涉及交易與贈與,與疫情關聯度小,而且按現行規定必須繳清稅款後才能完成相關交易與程序,因此無法申請延後或分期繳納。
賦稅署官員表示,本次稅收緩繳或延後,原則上從寬認定,企業或個人只要申請紓困就能憑相關文件申請分期或緩繳,至於未申請紓困者,可透過檢附文件載明詳細理由並附上文件,由國稅局認定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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