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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蔓延 財部拍板八類稅目繳稅期限展延一個月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20-03-05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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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右)說明繳稅展延期限辦法。(鉅亨網記者郭幸宜攝)

因應武漢肺炎疫情影響,財政部今 (5) 日拍板,延長 3 到 5 月期間開徵的 8 種國稅申報繳納期限,只要受疫情影響需要隔離檢疫、住院治療無法在法定期間申報繳稅者,繳稅期限可展延一個月。

武漢肺炎疫情延燒,考量部分民眾可能因武漢肺炎而須居家隔離、檢疫甚至住院治療,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繳稅,賦稅署今天宣布,3 月起陸續開徵的營業稅、營所稅、綜所稅、牌照稅、房屋稅、貨物稅、菸酒稅與奢侈稅等 8 類國稅符合資格者可檢附證明申請延後繳稅。


賦稅署表示,本次展延對象涵蓋個人、營利事業或公益單位等團體,以及扣繳義務人等,只要因隔離檢疫或住院治療全都適用,且無需事先申請,只需憑檢附文件就能向所屬稅捐機關申報繳納。

以 5 月開徵的綜所稅為例,申報期間為 5 月 1 日到 6 月 1 日,因應防疫需求將申報繳納期限延長至 6 月 30 日。換言之,如果納稅義務人因居家隔離、檢疫甚至住院隔離治療,導致無法在期限內申報繳納,可在展延期限內憑相關文件跟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

賦稅署副署長李怡慧說,民眾如果在 5 月 1 日被要求進行居家檢疫,只要檢附主管機關開立檢疫通知書,就能跟所在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展延,並在 6 月 30 日完成申報繳納都可免因逾期繳納而遭罰滯納金。

如果是遭住院隔離治療,考量治療時程無法掌控,出院時可能已經過了公告展延期限,因此展延期限將以康復出院為起算點,可再往後展延 20 天申報繳納。

李怡慧表示,過去包括 SARS、高雄氣爆期間,賦稅署考量民眾隔離治療、災後復原等因素也曾放寬延長繳納申報期限,以 SARS 為例,民眾舉凡因隔離、住院治療就能憑檢附文件,將申報繳納期限展延 14 天。

李怡慧指出,考量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程度,本次放寬繳稅期限延長為史上「延長期限最長」、「規模最大」與「稅目最多」三項史上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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