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本公司董事長赴台北地檢署偵訊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9/03/20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林郭文艷董事長因華映相關事件,於今日前往台北地檢署協助釐清
相關事實,經偵訊後准予交保。本公司堅信林郭文艷董事長與本案無涉,
也相信司法程序必能調查清楚,勿枉勿縱,本公司亦將全力配合司法調查,
提供必要協助。此一事件對本公司財務及營運,均不生任何影響。
二.媒體以華映破產有弊為題之報導,本公司希望媒體本於自律精神,於偵查階段,
且未經查證前,不應擅加臆測。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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