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漢: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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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9/03/1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YING HAN TECHNOLOGY SP.ZO.O.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8,88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8,884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8,884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公司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公司名稱:穎霖工業機械責任有限公司(越南)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59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59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59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公司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公司名稱:YING HAN TEKNOLOJI LTD.STI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67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2,673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67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公司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公司名稱:穎漢科技責任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54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9,547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547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公司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公司名稱:HANNSA PRECISION SDN BH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18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18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18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公司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公司名稱:PT.YING LIN MACHINE & SERVICE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53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53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53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公司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公司名稱:YLM TUBE SOLUTIONS AND SERVICE PVT.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51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5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5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公司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公司名稱:YLM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0,24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0,2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2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公司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公司名稱:天津穎漢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1,74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1,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1,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公司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1)公司名稱:上海穎亨機械科技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0,93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發展基金會93年7月9日基秘字第167號函規定,
將超過正常授信期間之公司應收關係人帳款轉列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36,18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3,870
5.計息方式:
應收帳款轉列資金貸與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2)日期:
不超過一年為原則。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96,03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7.8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各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及累積盈虧金額如下:
資本(千元) 累積盈虧(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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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 HAN TECHNOLOGY SP.ZO.O. 5,921 (6,071)
穎霖工業機械責任有限公司(越南) 5,996 (421)
YING HAN TEKNOLOJI LTD.STI 9,800 (15,260)
穎漢科技責任有限公司 6,719 (5,815)
HANNSA PRECISION SDN BHD 2,813 (933)
PT.YING LIN MACHINE & SERVICE 3,298 (77)
YLM TUBE SOLUTIONS AND SERVICE PVT. LTD 1,721 (1,036)
YLM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5,049 11,177
天津穎漢科技有限公司 125,916 53,810
上海穎亨機械科技有限公司 68,95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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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236,187 33,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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