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鼎:公告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核准申請撤銷108年現金增資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8/12/23

2.公司名稱: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考量全體股東權益及整體市場氛圍,故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108年度現金增

資發行普通股18,0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20日金管證發字

第1080341236號函同意廢止。

6.因應措施:

(1)本公司接獲主管機關同意撤銷現金增資案後,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

準則」第11條第4項規定,接獲主管機關撤銷通知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加算利息返還原

股東所繳納之股款;應退款項將以匯款方式或開立支票退回其繳交之股款,匯費及掛

號郵資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交股款者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自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1.035%(註1)/365】

(註1)年利率係以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牌告機動利率為基準計算補償。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2)承諾書:

國鼎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鼎生技)募集與發行一O八年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18,000仟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9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1138

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35元整。

有鑑於近期資本市場波動,致國鼎生技未能收足股款,考量國鼎生技及整體股東之最

大權益,擬申請撤銷國鼎生技一O八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對於已依原增資繳款期限截止日(108年12月10日)前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

,國鼎生技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1+(自繳款

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365】。

原股東、員工等之權利若因而遭受損害者,經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並檢附經相關主管

機關或司法單位確定之權利受損證明檔案,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立書人同意依法負

擔賠償責任。

此致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立書人:劉勝勇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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