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鈦克:公告本公司108年現金減資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壹、依據 本公司於民國108年6月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新台幣35,425,790元, 銷除已發行股份3,542,579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8年09月26日金管證 發字第1080331246號函申報生效在案。並奉台北市政府商業處108年11月20日府產 業商字第1085633590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少資本銷除股份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安鈦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A02010 金屬結構及建築組件製造業。 2.CB01010 機械設備製造業。 3.CB01990 其他機械製造業。 4.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5.CC01030 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6.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7.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8.CC01120 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 9.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0.CQ01010 模具製造業。 11.F106010 五金批發業。 12.F106030 模具批發業。 13.F113010 機械批發業。 14.F113020 電器批發業。 15.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16.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7.F113110 電池批發業。 18.F113990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19.F118010 訊軟體批發業。 20.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21.F206010 五金零售業。 22.F206030 模具零售業。 23.F213010 電器零售業。 24.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25.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 26.F213080 機械器具零售業。 27.F213110 電池零售業。 28.F213990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29.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30.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31.F601010 智慧財產權業。 32.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33.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34.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35.F401010 國際貿易業。 36.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37.IG02010 研究發展服務業。 38.I103060 管理顧問業。 39.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107號8樓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含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3人,任期3年, 連選得連任之。 (五)訂定章程之日期:章程訂定於民國67年10月6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5年6月24日。 (六)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已發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32,125,790元,計33,212,579股(含私募15,510,875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 (七)本次減少資本總額,每股金額暨其銷除股份條件: 1.減少資本:新台幣35,425,790元,計3,542,57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減資比率:10.66637%,按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其持股比例計算, 每仟股減少106.6637股,即每仟股換發893.3363股,(每股退還金額為新台幣1.066637元) 減資後未滿壹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併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全部採無實體發行。 (八)減資後換發股數及總金額:減資後總股數為29,670,000股(含私募13,856,425股), 每股新台幣10元,減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296,700,000元。 (九)資本減少緣由:為提升股東權益,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参、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序」之規定, 訂定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如下: (一)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自民國108年12月19日起至108年12月27日止。 (二)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8年12月22日。最後過戶日因適逄星期例假日提前至 108年12月20日。 (三)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08年12月23日起至108年12月27日止。 (四)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8年12月27日。 (五)新股票預計上櫃日期:民國108年12月30日。 (六)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民國109年1月3日。 肆、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二)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換發申請書、 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 (三)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櫃買賣日 統一換發,股東不需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四)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五、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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