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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 中國產品洗產地最高罰300萬元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19-11-18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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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通過,中國產品洗產地最高罰300萬元。(鉅亨網資料照)

美中貿易紛擾下,為遏止中國產品來台洗產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 (18) 日初審通過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廠商有產地標示不實等情形,最高罰鍰從新台幣 30 萬元大幅提升至 300 萬元,預期本會期三讀通過後即可立即生效。

經濟部長沈榮津今日出席立法院經委會表示,近來查獲廠商違規使用不實原產地證明書供中國產品使用,規避外國對中國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等行為,也導致歐盟對台灣廠商及多項產品,例如太陽能產品、螺絲、鋁製輪胎圈、自行車等展開調查。

沈榮津指出,美國依 301 條款對中國產品課徵額外關稅,不肖業者將中國產品運至台灣,並以「台灣製造」之名再輸往美國,規避美對中課徵的額外關稅,影響貿易秩序及台灣產品在國外的商譽。

為遏止中國產品來台灣洗產地,貿易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大幅調高罰鍰,若廠商產地標示不實、使用不實貿易證明文件、違法輸出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至非管制地區,或簽發單位未依規定程序簽發產證等違法行為,罰鍰從由原本的 3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大幅調高至 6 萬元以上 300 萬元以下。

經濟部次長王美花會後強調,罰鍰上限提高至 300 萬元後,不一定要抓,但要讓廠商知道違規處罰會非常重,以達到嚇阻效果;而本次修法涉及台灣重要對外貿易,較沒有爭議,很容易取得共識,預期本會期三讀通過後即可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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