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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福機械:更正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公告之其他應敘明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4/03/27

2.公司名稱:本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NA

5.傳播媒體名稱:NA

6.報導內容:NA

7.發生緣由: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修改.

8.因應措施:修改為如下

一、依照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有關少數股東提案權的

規定:

(一)受理提案期間:自104年4月20日起至104年4月30日止。

(二)受理處所:台中市神岡區中山路1056號(本公司管理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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