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得:董事會決議通過增資發行新股與冠宇國際電訊股份有限公司、全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捷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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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0/15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本次股份轉換增發新股計
27,053,168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70,531,68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新股換發時,不滿一股之畸零股,均按面額折算
現金發放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非受限制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除依股份轉換契約之條款,各該公司之其他約定、或中華民國之法令或有關主管機關
之要求外,不得變更或調整。如有依股份轉換契約中所約定應予調整之情事者,則該
換股比例應由各該公司召開股東(臨)會通過變更換股比例。
(2)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9年1月1日,若基準日有變更(包括但不限於因法令規
定、法院裁判或主管機關命令等)之必要時,相關變更事宜授權本公司及各方當事
人之董事會全權決定。
(3)本次股份轉換增發新股計27,053,16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預計新發行股份
總額為新台幣270,531,680元,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非受限制之普通股股份
相同。惟實際發行新股股數以股份轉換基準日前,冠宇公司、全新通公司、捷萌公
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數依換股比例計算之。
(4)為達成上開欲成就之目的,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單獨或共同代表本公司處理
與本股份轉換案有關之一切必要程序,並採取相關必要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準備
、簽署及交付股份轉換合約及向相關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申報等。
(5)有關本合併案,股東得依法令規定,請求公司收買其持有之股份,股東須於決議合
併之股東臨時會(108年12月02日)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於股東臨
時會中以口頭表示異議經記錄,放棄表決權,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
提出,且列明請求收買價格及交存股票之憑證。相關執行方式請向本公司洽詢,
電話:(02)2697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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