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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菸案關務署遭轟輕放華航 財部:如不涉刑責最高可罰600萬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8-15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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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菸案關務署遭轟輕放華航,財部強調如不涉刑責最高可罰600萬。(鉅亨網資料照)

針對國安特勤夾帶私菸案,財政部關務署以《海關緝私條例》、也就是擅自移動貨物為由,裁處華航子公司華膳 15 萬元,遭外界抨擊財政部有輕縱華航之虞。對此
,財政部今 (15) 日表示,本案已經進入司法調查,屆時如未涉及刑法,將回歸行政處分,最高可罰 600 萬,絕無外界所言輕縱之事。

官員表示,私運菸品目前已進入司法偵查,北檢以涉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菸酒管理條例等刑法進行偵辦,根據行政罰法的刑事優先原則,先由檢調釐清相關單位、人員違法情節、涉案程度等,如有刑責將由法院審理。


官員指出,如果法院審理認定相關人員沒有涉及刑事法,將回歸行政處罰,屆時財政部將要求相關機關依菸酒管理法第 46 條運輸私菸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 600 萬元罰鍰,並依法沒入私菸,絕非外界指稱輕放華航情事。

此外,針對未來正副元首出訪團隨行人員的行李查驗,關務署、國安局、外交部、交通部等相關單位,今天開會決議後達成共識,未來不具國賓禮遇資格的訪團隨員行李物品,除涉及國安機密事宜外,一律依規定進行查驗通關。

至於符合國賓禮遇資格及具國安機密事宜行李物品,可採機邊免驗放行;符合特別及一般禮遇資格者,經海關查驗後通關,其行李物品得准由專人代予辦理查驗及提領。 

另外,其他無禮遇資格者,比照一般旅客經海關查驗後通關,正副元首的安全隨扈人員,其行李物品得准由專人代予辦理查驗後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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