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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王志超解任董事 群創:並未違反規定

鉅亨網記者劉韋廷 台北 2019-08-05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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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創董事長洪進揚(左三)、前董事長王志超(右三)、總經理楊柱祥(左二)。(鉅亨網資料照)

面板大廠群創 (3481-TW) 日前公告,前董事王志超由於轉讓持股超過 2 分之 1,依法當然解任,引發市場關注,群創今 (5) 日發出公告,王志超在 6 月 19 日前處分群創股票,而本屆新董事任期於 7 月 1 日生效,因此王志超並未違反新董事半年內不得處分股票與庫藏股執行期間相關規定。

群創今 (5) 日公告,說明王志超當然解任事宜,群創表示,公司在 8 月 2 日進行新任董事第 1 次申報持股,發現王志超 6 月 19 日股東會召開前,已轉讓持股超過 2 分之 1 ,依法當然解任。

群創指出,公司本屆新任董事任期於 7 月 1 日生效,王志超是在 6 月 19 日前處分公司股票,並未違反新任董事 6 個月內不得處分股票以及庫藏股執行期間不得處分股票等相關規定。

群創強調,王志超對此表達歉意,強調轉讓持股是個人理財行為,與營運表現無關,且其仍是群創首席顧問,與經營團隊運籌帷幄,至於董事缺額,公司將在最近一次股東會進行補選。

王志超去年 6 月請辭群創董事長、董事及執行長等職務,由洪進揚接任,王志超原僅任群創顧問,但在今年股東會改選後,重回董事會,擔任自然人董事一職,卻因不諳法令規範,僅僅上任一個月,就因公司法規定遭到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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