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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鼎案2違失判申誡 翁啟惠提再審遭公懲會駁回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19-07-18 11:09

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因浩鼎 (4174-TW) 案遭公懲會認定 2 項違失,4 月被判申誡,翁啟惠提出再審,並主張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已撤銷裁罰,不應受懲,今 (18) 日上午公審會駁回再審之訴,仍維持翁啟惠申誡處分。

公懲會認為,翁啟惠擔任中研院長期間,未能遵守應誠實申報財產及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情事規定,足以引發民眾對公務員是否有貪瀆情事的疑慮,4 月 3 日判決申誡。

翁啟惠表示,自己是學術工作者,也是科學家,一生追求真理跟事實,名譽是他的第二生命,即便一般人認為申誡是最輕微的處分,仍完全無法接受錯誤的懲處所帶來的傷害。

翁啟惠指出,公懲會是依照監察院的彈劾文判決,但「財申不實」部分,監察院除了彈劾,還另裁罰 210 萬元,但後來罰鍰的處分已經訴願審議委員會撤銷,代表並無財申不實,因此,連帶的利益衝突也不應成立。

再審庭上,翁啟惠提出逾百筆資料佐證,以證清白,但公懲會今日上午宣判,駁回翁啟惠再審之訴,仍維持申誡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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