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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補貼22日起受理申請 6.5萬戶受惠 北市最高5000元

鉅亨網編輯陳于晴 2019-07-10 17:04

內政部營建署今(10)日表示,今年度住宅補貼受理申請期間為 7 月 22 日至 8 月 30 日,今年租金補貼計畫戶數 65963 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4000 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2000 戶。

營建署表示,因政府資源有限,訂有補貼計畫戶數,採評點制度,符合資格條件者須按評點制度排序,評點分數較高者可優先獲得補貼。

營建署指出,租金補貼金額依不同地區,提供 4 種補貼金額,以台北市最高,每戶每月最高補貼 5000 元;其次是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新竹縣市,每戶每月 4000 元。

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優惠貸款額度,依購屋地區分 3 級距,台北市最高為 250 萬元、新北市最高為 230 萬元、其他直轄市、縣市最高為 210 萬元;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優惠貸款額度皆為最高 80 萬元。

營建署指出,有申請需求的民眾,可在 7 月 22 日至 8 月 30 日受理申請期間內,就近到直轄市、縣市政府免費索取紙本申請書及「問與答」,申請時,可以書面向戶籍所在之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或是採取線上申請方式,於網站登打申請資料,並將各項證明文件上傳至網站,可省去郵寄,也不必再跑到地方政府申請。

另外,營建署也提醒,已接受租金補貼者若有遷居情形,務必在遷移後 3 個月內向遷移後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申請。受補貼期間如另取得住宅,或將受利息補貼的住宅移轉給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第三人,則應事先主動通報直轄市、縣市政府,避免溢領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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