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映條款來了 上市公司子公司海外掛牌需設「特別委員會」
鉅亨網記者郭幸宜 台北 2019-06-19 08:53
證交所 18 日召開董事會,修訂營業細則部分規定,未來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到海外掛牌須先設置特別委員會,由委員會針對上市公司與子公司財務與業務承諾、對股東權益影響等進行審議,以保障股東權益,而已設立審計委員會者,可不另行成立特別委員會。
大同集團旗下子公司華映公司 2010 年投資中國華映科技掛牌,並給予保證 10% 收益的承諾事項,如果中國華映出現虧損,需由台灣華映負責彌補虧損,此舉等同拿台灣華映股東的錢補貼中國華映,台灣華映最後更因財務問題黯然下市,投資人股票淪為廢紙。
為避免華映事件重演傷害股東權益,證交所董事會通過修訂公司營業細則,要求上市子公司赴海外掛牌必須先成立特別委員會,針對上市公司與子公司進行業務與財務審查,並評估對股東權益的影響。
證交所表示,特別委員會完成審議後,必須將審議結果提報上市公司董事會進行審查,並於最近一次股東會報告相關承諾事項,以及董事會對承諾事項的決議內容。
證交所指出,上市公司赴海外掛牌時,海外主管機關也會要求上市公司或子公司出具履行要求的相關承諾事項,為避免承諾事項損及上市公司與子公司股東權益,因此修訂相關細則,要求上市公司與子公司需先成立特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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