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條款可望為首例 監理沙盒業務若未涉法令禁止 其他銀行也可試辦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6-18 22:21
金管會今 (18) 日公布「銀行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對於已進入沙盒實驗的金融業務,如不涉及法律、法規命令禁止事項,其他銀行就可申請試辦相同業務,而不用再進沙盒;由於凱基銀行與中華電信合作是台灣進沙盒實驗首案,傳出也可望成為實驗成功第一個出沙盒的案例,因此今天金管會公布此作業要點,被視為「凱基條款」。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目前銀行依據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就涉及法律、法規命令限制事項,得以「創新實驗」方式申請辦理金融業務,也就是申請進入監理沙盒實驗。
但考量以往銀行在已獲核准的業務項目內,擬以不同方式擴展辦理時,是以「試辦業務」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衡酌「創新實驗」及「試辦業務」二類申請機制,性質範疇雖有差別,但是為了鼓勵銀行創新,未來,只要與現行法令沒有牴觸,銀行可以改用「試辦業務」申請,也就是說,只要該項業務已進入監理沙盒,其他銀行只要申請試辦,不用再進沙盒。
金管會去年 9 月公布核准第一個金融監理沙盒案,也就是凱基銀行與中華電信合作為沙盒實驗首案,中華電信門號持有人即便過去未曾在金融機構留下任何聯徵紀錄,透過中華電信的身份認證機制,仍可在凱基銀行申請信用卡或個人信貸。
凱基銀行申請進沙盒實驗期間是一年,若未到一年,要提前出沙盒,必須提出申請,但如果一年內承作人數已達 4000 元等當初申請時設定的上限,也可出沙盒。
金管會表示,若有其他銀行想辦理此相同業務,在沒有涉及法律、法規命令禁止項目下,就可以走試辦。
金管會表示,將視試辦業務的性質就對象、業務或交易量、地點及期間(原則上試辦 6 個月)等事項給予限制。銀行於試辦期間須注意資訊安全防護、防制洗錢控管等,並於試辦期滿後,檢具整體試辦情形等資料提報金管會。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信託業、票券金融公司及信用合作社也可以參照本要點申請業務試辦。
金管會表示,藉由「創新實驗」及「試辦業務」兩類申請機制,鼓勵銀行持續創新,金管會將營造友善法規環境,以利銀行推展更多元化金融商品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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