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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經營權訴訟案 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台新金、財部這樣回應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郭幸宜台北 2019-05-23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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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鉅亨網資料照)

彰銀 (2801-TW) 經營權爭奪訴訟戰,二審台新金 (2887-TW) 勝訴,財政部於兩年前上訴,最高法院今(23)日廢棄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對此,台新金表示,將等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文,並與律師研議後再回應。財政部則表示感謝,尊重判決。

高等法院在 2017 年 5 月 17 日判決台新金控所主張「財政部持有彰化銀行之股份未出售前、且台新金控仍為彰化銀行最大股東者,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控指派之代表人當選彰化銀行全體董事席次過半數之普通董事席次」的契約關係存在等,二審由台新金勝訴。


對此,讓財政部再提上訴,但歷經長達超過兩年的訴訟,今日最高法院廢棄原判決關於確認兩造間契約關係存在及該訴訟費用等,事實有待釐清,因此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對於最高法院廢棄高院二審判決,台新金表示,將等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文,並與律師研議後再回應。

財政部長蘇建榮則表示,表決權拘束契約要有合理性,不能妨礙公司治理,對於最高院發回高院更審表達尊重與感謝之意,財政部會盡力維護公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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