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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4/12/02
2.違規情形:
(1)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外幣結構型債券,有保本率非為100%者,
有連結發行人或保證人以外之風險,核與保險法第146條第8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從事
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符。
(2)辦理風險值計算及國家風險控管相關作業,查有缺失事項,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
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7條第5款規定不符。
(3)辦理情境分析及外匯曝險控管相關作業,查有缺失事項,核與保險法第148條之3
第1項授權訂定之「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7條第5款規定不符。
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
(1)處罰鍰新臺幣90萬元。
(2)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3)處罰鍰新臺幣60萬元。
4.預計改善措施: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將依金管會處分內容辦理改善。
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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