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8/04/262.違規情形:公司辦理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理賠作業,有違反「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第8條第3款第2目及第17條規定之情事3.罰鍰金額:新臺幣120萬元整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核處罰鍰新臺幣120萬元整5.預計改善措施:承諾加強相關宣導、訓練及案例分享,以提升公司理賠之品質,提供保戶更優質之服務。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