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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華電:代子公司中華黃頁多媒體整合行銷(股)公司公告取得中華電信(股)公司使用權資產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4-24 19:40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本使用權資產包括:

1.羅東鎮公正路1*2號


2.花蓮市民權路1*3號

3.桃園區宏昌六街2*7號

4.桃園市中壢區中山路1*2號

5.新竹市林森路2*號

6.苗栗市愛國路1*號

2.事實發生日:108/4/24~108/4/24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數量:6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646.5元,每年增加1%

租金總金額:141,045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131,340元

2.交易數量:6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646.5元,每年增加1%

租金總金額:141,045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131,340元

3.交易數量:12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861.8元,每年增加1%

租金總金額:376,048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350,174元

4.交易數量:9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862元,每年增加1%

租金總金額:282,090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262,681元

5.交易數量:9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753.7元,每年增加1%

租金總金額:246,638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229,668元

6.交易數量:6坪

每單位價格:每坪租金每個月549.7元,每年增加1%

租金總金額:119,919元

使用權資產金額:111,66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中華電信(股)公司,母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基於成本及業務考量,為最適宜之位置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年付431,268元,每年調升1%

租期:108/3/1~111/2/28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價格是參考市場狀況,價格決策由董事會審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8年4月24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08年4月24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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