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代共同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解除共同取得人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4-24 19:00
一.被取得股份公開發行公司資料: (1)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2)已發行股份總額:65,967,982股。 二.取得人資料: (1)取得人名稱:群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蕭家松。 (2)前一次公告持股總額及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 群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總額6,655,000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0.09%。 蕭家松持股總額4,655,530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7.06%。 (3)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及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 群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股總額6,655,000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10.09%。 蕭家松持股總額4,655,530股,占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7.06%。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不適用。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減少共同取得人蕭家松,自105年7月18日起解除 共同取得關係。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不適用。 六.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七.資金來源明細:不適用。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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