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華:補公告本公司收到國稅局裁處書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9-04-24 19:00
第26款
1.事實發生日:107/06/27
2.發生緣由:國稅局以本公司101年至103年度間虛報進項稅額,補徵本稅暨罰鍰。
3.處理過程:
國稅局認定本公司有與4家往來廠商虛假交易,分別就不同稅目補徵本稅暨罰鍰,
依序列表說明如下:
編號 稅務機關 收文 年度 往來公司 稅目 本稅 罰鍰
1 臺北國稅局107/5/2 100 阿虎 營業稅 200,000 200,000
2 北區國稅局107/6/7 101 笙遠、騰揚 營所稅 1,057,821 1,057,821
未分配盈餘 516,465 516,465
3 臺北國稅局 107/6/29 100 阿虎 營業稅 207,857 207,857
101 營業稅 1,367,046 1,367,046
104 營業稅 337,999 338,000
105 營業稅 111,751 111,751
4 臺北國稅局107/6/27 100 玉成 營業稅 383,100 957,750
5 北區國稅局107/7/16 102 笙遠、騰揚 營所稅 3,154,377 3,154,377
6 臺北國稅局107/7/26 102 阿虎 營業稅 657,143 657,143
7 臺北國稅局107/9/26 101-102 笙遠、騰揚 營業稅 3,741,782 9,354,455
8 臺北國稅局107/12/5 102 笙遠、騰揚 未分配盈餘 1,540,078 1,540,078
103 營所稅 8,509,855 8,509,855
103 未分配盈餘 4,154,812 4,154,812
9 北區國稅局108/1/19 100 玉成 營所稅 1,302,540 1,302,540
10 北區國稅局108/2/20 100 玉成 未分配盈餘 635,946 317,973
小計 27,878,572 33,747,927
總計 61,626,499
4.預計可能損失:列表本稅加計罰鍰合計新台幣61,626,499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全部均已向國稅局申請複查,玉成部分進入行政訴訟。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7/06/08發布訊息說明國稅局認定101年委託廠商笙遠、騰揚進行戲劇拍攝
製作相關作業為虛假交易,故補徵並處罰鍰。後續再對其他年度相關交易進行補徵
並罰鍰。該案合計補徵本稅22,675,190元,罰鍰28,287,863元,總計50,963,053元
。相關交易過往均經會計師與主管機關查核過並無異常。迄今均對國稅局提出複查
程序,並靜待司法調查後再行配合辦理。
2.本公司107/06/29發布訊息說明國稅局認定100至105年度收取不可扣抵之阿虎工作室
發票,支付藝人演出、等數部戲劇酬勞,故補徵並處罰鍰。
該案合計補徵本稅2,881,796元,罰鍰2,770,046元,總計5,651,842元。相關交易過
去均經會計師與主管機關查核過並無異常。迄今均對國稅局提出複查程序。
3.玉成為本公司100-101年度往來供應商,往來總金額為766萬餘元,後其在107年度經
國稅局舉報其為虛設行號,並要求本公司提供往來交易憑證備查。本公司幾經尋找後
找出相關往來資料與300萬餘元的匯款紀錄提報國稅局,國稅局仍以玉成為虛設行號
將往來交易全數剔除,進行補徵並罰鍰。該案合計補徵本稅2,321,586元,罰鍰
2,578,263元,總計4,899,849元。迄今均對國稅局提出複查程序,國稅局以司法判決
已定為由,駁回複查,訴願亦遭駁回,將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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