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華南金王子婚姻變調 新光大公主吳欣盈1080字揭真相
鉅亨網記者陳蕙綾台北 2019-04-09 22:04
華南金 (2880-TW) 旗下華南銀行副董事長林知延被控在前妻、新光金 (2888-TW) 大公主吳欣盈的座車安裝 GPS 衛星定位器監控行蹤,檢方依妨害祕密罪對林知延起訴,二審宣判改認定林知延犯妨害秘密罪,判拘役 20 日。經過多日沉澱,吳欣盈今 (9) 日於臉書寫下長達 1080 字長文,首度發聲:「我決定放下婚姻,但希望將真相公諸於眾。」
林知延、吳欣盈 2011 年 4 月結婚,當時這樁華南金、新光金兩大家族「王子與公主」的聯姻,都被視為世紀豪門婚禮,但兩人的婚姻僅維持兩年多,在 2013 年就變調,妨害秘密刑事官司就是起因於吳欣盈發現座車被徵信社偷裝 GPS 衛星定位系統,吳欣盈憤而一狀告上法院,對林知延、林知延委任律師劉宗欣和徵信社提告妨害秘密罪。日前二審宣判,案情出現大逆轉,改判林知延有罪拘役 20 天。
吳欣盈沉澱數日,今天於臉書發表長文,表示自己已經放棄這場婚姻,決定公布真相。她在文中指出,林知延不只是裝設 GPS 進行跟拍,甚至偷相機、偷錄音。另也爆出林知延涉嫌挪用公款,是看在夫妻之情,才沒有檢舉。
吳欣盈臉書 1080 字全文:
開大門、走大路是我堅持待人處事的原則。但在這 5 年的妨害秘密案件訴訟期間,外界對我與林知延(林)之間的諸多揣測和不實報導,我始終秉持著「隱私不應公開評論」、「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應對外放話」的想法而一再保持沈默。
這個案子全部被告四個人就有二位是律師,聯手用這種知法犯法的方式侵害我的權利,在被檢察官查出涉案後又編造理由堅持不認錯。終於司法認定「在別人車上裝 GPS 是違法的行為」,姑且不論是不是輕判,我相信這個有罪判決的結果是符合公平正義與公理的。
說我不顧當時夫妻的情分狠心提告是不正確的。林違法情事有四件(簡述如後),提告妨礙秘密只是其中之一,我是為捍衛權利保護自己而提起訴訟,而且還是因為律師跟我說四位被告為共犯需一併提告;至於林所犯之其他二、三、四項因我顧念夫妻之情、希望能夠保留胚胎,沒有提告。
【違法一】裝設 GPS 並進行跟監、跟拍
刑事二審判決所有被告都有罪就是最好的說明。
【違法二】偷相機之疑
我相機裏的照片是林未經我同意拿走我的相機而取得,到現在林仍不願將相機返還,針對這個明顯是偷竊的行為,縱使律師曾建議提告竊盜,我當時仍念夫妻之情而未在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提告。現在民事離婚案件也結束了,這樣違法偷取別人相機的行為,難道是正當的行為嗎?
【違法三】偷錄音
我從不知道林曾經私下竊錄我和他的對話,直到林在民事二審離婚訴訟中拿出來作為斷章取義的證據,我才驚覺原來林早在 102 年 8 月便七次計畫性的進行錄音。這種沒有經過他人同意的竊錄行為,不也是犯罪嗎?
【違法四】挪用公款之疑
亞絃睿公司是我出資 70%、林出資 10% 設立的公司,林為了掌控公司,要求保管公司印鑑,我當時信賴他,便同意由他保管。豈知林在 102 年 4 月 3 日利用掌握公司印鑑的機會,在沒有知會我、沒有經過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也沒有簽署任何契約的情況下,將亞絃睿公司 90% 的流動現金匯給沒有任何業務往來的旺德公司(旺德公司的地址便是檢察官告知徵信公司在我車上裝設違法 GPS 的地址)。後來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發現借款有異,才在同年 12 月補製作借款契約,並由旺德公司補計算借款利息支付給亞絃睿公司。我一直有完整的資料在手,念及以往夫妻情分,直到現在仍然沒有檢舉提告。
此外,針對妨害秘密部分的民事求償,縱使刑事被告有四人,但我只針對劉宗欣一人提起民事訴訟,當時的考量就是因為我認為婚姻總會遇到風浪,只要林正視婚前的 24 項承諾、同意維持婚姻的基本條件、就跟監的行為向我道歉與對外澄清,我不希望對林另外再提起一件妨害秘密的民事訴訟。但很遺憾地,林並沒有意識到我的善意,仍然不願像個男子漢面對他的婚姻、妻子與胚胎。
雖然我決定放下婚姻,但希望將真相公諸於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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