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聲請禁止召開股臨會遭地院駁回 永大股臨會將如期舉行
鉅亨網記者林薏茹 台北 2019-03-29 16:52
日立日前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請求法院裁定禁止永大 (1507-TW) 獨董於 4 月 18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及進行股東臨時會的集會。不過,法院最新裁定出爐,日立假處分遭士林地院駁回,永大獨董陳世洋表示,感謝法院公證的裁判,並呼籲股東應踴躍參與股臨會;而日立則回應,仍會積極參與股臨會與董事改選。
陳世洋先前表示,因有外資股東認為日立收購永大案,不符合股東權益,認為董事會部分成員未盡忠實義務,提出董事改選,因此向證券主關機關與公司遞件,將於 4 月 18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包含 3 席獨董在內的 9 席董事。
對此,日立於 3 月 18 日向台灣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請求法院裁定禁止永大獨立董事於 4 月 18 日召集永大股東臨時會,及進行股東臨時會的集會。
不過,士林地院最新裁定出爐,日立假處分遭士林地院駁回。地院裁定中指出,陳世洋通知召集股東臨時會的 2 月 27 日,日立於 3 月 6 日延長公開收購時間至 4 月 22 日,顯示其在延長公開收購期間時,已可預見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日,與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相近,可能發生公司經營權改變的情形,因此日立所主張的危險,是因其公司本身行為所致,難謂有保護之必要。
裁定中也指出,日立不應僅憑揣測獨立董事召集股東會可能發生的狀況,就要求預先制止干涉;公開收購事關公司與股東權益重大,而永大股東會決議取決於各股東理智判斷與自由意志,不能逕以股東臨時會召開,就認為對永大雨股東權益有急迫危險;且股東臨時會董事改選結果、日立是否成功收購永大均屬未定。
對於法院的裁定,陳世洋表示,感謝法院公正的裁判,也再次證明此次召開股臨會的合法性與必要性非常明確,並呼籲日立應大方的面對股東會檢驗,參與及出席股東會,他也呼籲,股東踴躍參與股臨會,表達自己的看法與行使手中的股權。
而日立方面也回應表示,尊重法院的決定,站在維護自身股東權利立場,仍會積極參與股臨會與董事改選,現也已提出最佳的董事名單,對於目前所提出的董事名單,日立深具信心,也會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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