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巴巴:公告本公司(原名稱:興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行為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1款
1.董事會決議日:104/03/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建設處 鄭建銘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同意解除本公司經理人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 公司競業行為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非關係人董事無異議通過,(董事鄭建銘關係人,利益迴避原則下,
不為表達意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文章標籤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