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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人壽遭罰690萬元發澄清 金管會喊「不服可提訴願」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9-01-03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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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上周四宣布,年度金檢時發現宏泰人壽有 5 大缺失,因此核處罰鍰共計新台幣 690 萬元,並提出 11 項糾正的處分,宏泰人壽在昨日收到裁罰書後再提澄清,對此,金管會今 (3) 日大動作再發新聞稿一一回應宏泰人壽,並表示宏泰人壽如果不服,可以提起訴願。

金管會在對宏泰人壽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利害關係人交易、職權分工不符內部牽制原則、資金運用及防制洗錢作業等業務均有違規狀況。

利害關係人交易部分,金管會指出,宏泰人壽出現利害關係人資料建檔不完整、利害關係人交易未提董事會重度決議等缺失,此項裁罰 90 萬元。防制洗錢作業部分,則有未適時修正相關內規、未辦理姓名檢核、未確認客戶身分措施等缺失,此部分合計裁罰 180 萬元。

其次,公司投資交割單位隸屬投資交易部門,資金管理部主管雖未從事第一線交易,但有為交易指示經理人、同時負責督導交割部門的事實,職權分工顯與內部牽制原則不符,此項裁罰 60 萬元。

資金運用方面,宏泰人壽買了國外麥當勞的債券,而買的當時,麥當勞的業主權益為負數,違反保險法令規定情事。此外,宏泰人壽在辦理可轉債或 ETF 基金初次發行申購作業,有投資決定書日期晚於實際投資執行日期、及未建立對投資型保單委託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處理程序並經董事會通過等缺失,顯示資金運用內控 3 防線均失靈,合計遭裁罰 360 萬元。

此外,宏泰人壽尚有交易及停損決策有欠審慎、不動產部門主管兼任公司法人董事瑞金實業董事長、亦為主要法人股東泰聯投資的負責人,金管會認為此狀況不利分層負責授權管理,對此予以糾正,目前該不動產部門主管已離職。

金管會認為此 5 大缺失有礙健全經營之虞,因此依違反保險法合計裁罰 690 萬元、並予以 11 項糾正。

宏泰人壽挨罰有話要說

不過,對於金管會的裁罰,宏泰人壽澄清,強調絕對無意圖從事關係人交易,是某位獨董不知配偶出任興富發獨董,造成宏泰人壽與興富發在「不知的情況下」中成關係人,該名獨董已辭職,且一年多前的相關金檢缺失,目前都已改正。

其次「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僅作原則性規定,裁罰案中的職權分工不符內部牽制原則、投資資產取得、處分作業缺漏合建規劃評估決策文件、防制洗錢作業缺失,在現行法令並無明確規定,宏泰並無違反內部作業規範。

宏泰人壽也指出,檢查局列為面請改善的缺失,保險局仍予處罰,金管會另指宏泰人壽買入負淨值績優資產(麥當勞債券)、處分作業有缺漏合建規劃評估決策文件、防制洗作業部分缺失等應改善事項,宏泰人壽說明,麥當勞淨值為負,並非虧損而是公司購買庫藏股所致,宏泰人壽已於金檢前出清改正,虛心接受裁罰。

至於投資型保單委託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事業的處理程序為新規定,宏泰人壽在新法頒布後,並無任何新增全權委託的行為,對於主管機關法律追溯既往的裁罰,深感無奈。

宏泰人壽還說,宏泰人壽三年前增資後財務已臻健全,在各方面皆有長足的進步,也漸漸累積良好的聲譽,針對主管機關本次就一年多前的金檢且宏泰人壽均已改善完畢情形下,仍然施以重罰,宏泰人壽雖感到遺憾,仍將致力檢討修正;宏泰人壽在努力提升之際,為免相關裁罰造成保戶誤解,故予以澄清,並盼主管機關能明確規範內稽內控法令,俾利業者遵循。

金管會回應反駁宏泰人壽

對於宏泰人壽針對裁罰所提的澄清,金管會今天也再度一一回應並說明,金管會說,有關宏泰人壽質疑裁罰有法律回溯既往一節,按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 10 條之 1 是於 105 年 12 月 12 日增訂,宏泰人壽迄檢查基準日仍未依新規定制定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全權委託的內部作業規範,繼續委託投信業者操作,違規事實明確,並無裁罰溯及既往問題。

有關宏泰人壽指稱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僅作原則性規範,欠缺明確性,金管會也指出,按該辦法,是要求保險業內部控制原則及應建立的內部控制項目予以明文規範,各項目的作業細節則由各公司依實務需要自行擬定,檢查發現宏泰人壽確有人員職掌不符牽制原則、未依內部規定執行或未保留評估文件,事實應屬明確。

有關宏泰人壽認檢查報告列為面請改善缺失,卻仍遭裁罰,金管會強調,按面請改善缺失亦屬檢查報告所列缺失事項範圍,如涉及違反法令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仍構成處分要件,依個案缺失情節審酌裁量,尚非當然有依保險法第 172 條之 2 第 2 項「得免予處罰」之適用。

有關宏泰人壽質疑 1 年多前檢查局糾正都已改善完畢,仍遭重罰部分,金管會表示,依行政罰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查宏泰人壽檢查缺失所涉應處罰鍰上限尚無低於三千元,亦無保險法第 172 條之 2 第 2 項得免予處罰之情形,金管會依法予以裁罰,並無違誤。

金管會最後強調,宏泰人壽對於金管會的裁罰如有不服,可依訴願法第 58 條規定提起訴願,金管會尊重其提起訴願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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