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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

台股上半年內部人短線交易獲利約1340萬元 證期局籲行使「歸入權」

財訊快報 2018-11-28 15:48


今年上半年度上市、上櫃、興櫃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所屬公司股票和具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獲利,合計約 1,340 萬元。金管會證期局表示,上市櫃和興櫃公司應函請內部人行使「歸入權」,避免股權交易法律責任。所謂歸入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第 62 條第 3 項準用第 157 條規定,上市櫃(含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 10% 的股東,也就是內部人,於 6 個月內取得再賣出或賣出再買入該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有價證券,因而獲有利益者,應將利益歸於公司。

證期局統計指出,今年上半年上市櫃(含興櫃)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所屬公司股票、具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者,合計有 154 家公司、185 位內部人,獲利金額達 1,339 萬 8,530 元。其中內部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針對上市櫃(含興櫃)公司是否有內部人短線交易,證期局解釋,每年會利用 4 月與 10 月進行調查,並函請投資人保護中心通知該公司行使歸入權,若無則由投保中心以股東身份,要求公司收回股東利益。

證期局強調,此次未針對個案進行呼籲,僅提醒公司內部人能進一步瞭解股權交易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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