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國務院同意,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加強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低速電動車清理整頓工作,嚴禁新增低速電動車產能,加強低速電動車規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