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通信(01155-HK):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出2份財產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10-01 20:27
星辰通信(01155-HK)公布,7月4日內容有關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發出案件編號為635號及636號的兩份傳票令狀最新狀態。
於2018年7月31日,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第一被告人(乙)及其他被告人(乙)案件編號為636號的令狀達成和解安排,據此,彼等同意第一被告人(乙)應於2018年8月1日前向該銀行支付累計金額69,628,045.10元(人民幣.下同),包括未償還本金69,200,245.10元及截至2018年6月8日的相關利息405,800.00元以及該銀行產生的法律費用22,000.00元另加由2018年6月9日至實際付款日期的應付利息。
第一被告人(甲)及第一被告人(乙)未能償還上述和解安排所要求的款項,而福建省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年9月3日分別向彼等發出兩份報告財產令、兩份執行通知書及兩份執行裁定書,據此,責令:第一被告人(甲)、其他被告人(甲)、第一被告人(乙)及其他被告人(乙)統稱「被告人(甲及乙)應向法院提交彼等各自在有關財產報告令日期前一年的資產狀況,被告人(甲及乙)應向該銀行償還上述有關和解安排所要求的款項,及就令狀凍結被告人(甲及乙)最高達以下金額的銀行存款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出售彼等的等值資產。
編號635號及636號的資金分別為35,000,000.00元連同相關利息與69,200,245.10元連同相關利息。
7月4日的公布提到福建先創電子為第一被告人(乙)、執行董事戴國良與戴先生的配偶統稱為其他被告人(乙)、福建先創通信有限公司為第一被告人(甲)。
股份於今年4月3日起停牌,並將繼續暫停,直至另行通知,以待達成該公司日期為2018年6月8日的公告所載聯交所對該公司實施的復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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