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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7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鶯歌區德昌街二二0號(本公司工廠)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0三年度營業報告。
2.一0三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轉換公司債募集發行情形報告。
4.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報告。
5.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6.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0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0三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5.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3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提案資格: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19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
人名單。
二、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
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三、本公司一0四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案,應選任獨立董事二名,採候選人提名
制,股東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或所提名獨立董事人選不符法定資格者
,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四、獨立董事之提名股東應檢附資料:被提名人姓名、身份證明檔案影本、學歷
、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
他相關證明檔案。
五、受理期間:104年4月7日至104年4月16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及提名,凡有意提案
及提名之股東務必請於104年4月16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郵寄者
以104年4月16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
果。〔郵寄者以寄達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
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六、受理處所: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76號5樓之2,電話:(02)2755-6689分機675)。
七、茲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4年4月13日起至104年6月1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本公司發行國內有擔保轉換公司債於前揭期間亦同時停止受理轉換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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