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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水表竟成命案關鍵線索!最無感監視網:智慧家電

鉅亨台北資料中心 2018-08-14 15:12

【撰文:張庭瑜】

生活隨時隨地都能產生資訊,在你踏進家門前,客廳大燈已經自動打開、空調也調整到最適溫度⋯⋯,這是智慧家居生活的基本樣貌。

只不過,當我們幾點睡覺、幾點起床、何時沖馬桶都被一一記錄、做事的頻率被聯網裝置捕捉,這些最了解你的智慧助手,反過來也可能成為最綿密的監視網路。

根據 IDC 報告,全球資料量到 2025 年會達 163 Zettabytes,成長驅動就是來自物聯網裝置,且其中 20%的資料將和我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未來我們平均每天要和聯網裝置互動 4,800 次,相當於每 18 秒就一次;Gartner 報告也指出,聯網設備到 2020 年會超過 2 千萬個。

隨著設有麥克風、攝影機的聯網裝置進駐到客廳、臥室、浴室,家中已不再是最私密的地方。

一份美國消費者保護組織 Consumer Watchdog 去年底發布的報告指出,亞馬遜和 Google 分別申請專利,讓裝置可透過蒐集用戶說過的話、做過的事,識別出他們的生活習慣和興趣後,進一步對用戶進行行為分析,並用於個人化廣告和產品推薦。

兩小時用 140 加侖水量,抓到凶手

例如,亞馬遜申請的一項演算法專利,讓語音裝置可以辨識出表達「興趣」的句型;另一項專利也顯示,Google 未來可能透過聯網裝置蒐集更多數據,例如當監視器捕捉到客廳有位拿著籃球的 15 歲少年,就能推播運動類夏令營的廣告,就連用戶身上穿著印有某明星臉的 T 恤、放在家中的書,都能成為廣告推薦依據。

今年 7 月,Facebook 遭爆料申請一項可遠端遙控偷錄音的專利,原理是在電視廣告中藏聲音指紋,利用人類聽不見的音頻,啟動手機麥克風錄製背景音,了解家庭成員看了哪些節目、有什麼反應。

雖然上述的描寫只是專利,並非目前產品的真正功能,但已有案例顯示,聯網裝置蒐集的數據已經超過人們想像。去年 10 月 Google Home Mini 出貨前被發現,在沒喚醒的情況下竟會自動錄音,並將音檔回傳 Google 伺服器。

此外,2015 年一起美國命案中,警方認為亞馬遜智慧喇叭 Echo 有機會錄下案發當時嫌犯家中的聲音,甚至成為整起案件的關鍵證人,但亞馬遜為保障用戶隱私,拒絕提供警方任何資訊。不過比起 Echo,在這場案件中另一個智慧水表其實提供了更多辦案線索,警方發現,在案發當晚凌晨 1 點到 3 點,嫌犯總共用了 140 加侖的水,可能是凶手用來清理犯罪現場的證據。

最大問題:無意識下資料被「偷」

「它往往在我們沒辦法感受的狀況下就蒐集數據,這是感覺比較不好的。」正如資策會科法所副所長顧振豪所說,物聯網引發疑慮的部分在於,消費者正無意識一點一點地放棄隱私,因為他們不知道哪些數據正在被蒐集,以及如何被使用。

顧振豪舉例,為了優化商品,檯燈製造商可能記錄用戶用燈習慣、用電量,儘管這些數據對一般人來說可能無關緊要,但一旦和客戶系統連接,就會成為個資,且透過手機、筆電、穿戴式設備無所不在蒐集,就越容易清楚描繪客戶幾點上班、常做什麼等個人情境。

顧振豪指出,這也是為什麼 5 月上路的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強調隱私設計,就是希望在產品製造和服務設計時就加入資料保護機制。

台灣人權會網路透明度報告專案經理何明諠也認為,台灣人隱私意識並不低落,很多時候只是沒有意識到國家和企業正在蒐集我們的資料。「『告知』在隱私保護中是很重要的環節。」他說,像是如何蒐集資料、蒐集哪些資料、用途等,這些細節必須告訴資料提供者,否則大家根本不會意識到隱私是否被侵犯。

隨著 GDPR 上路,不少企業都修改隱私條款,透過 email 或在用戶登入時跳出提醒,說明他們如何蒐集用戶資料、蒐集的資料類型以及用在哪,盡到告知義務,但這是否真能讓用戶隱私較以往獲得更多保障?

今年 6 月挪威消費者委員會的一份報告顯示,Facebook 和 Google 皆企圖用視窗設計和措辭,引導用戶同意更有利於企業的隱私選項,如果想改成隱私友善的設定必須經過更繁瑣的過程;非營利法律網站 noyb.eu 也指控 Facebook 和 Google 已經違反 GDPR 中禁止「捆綁同意」的條款,強迫用戶只能在同意隱私條款或刪除帳號間做選擇。

台灣用戶更有感的是,LINE 在 7 月更新隱私條款,讓用戶要同意所有條款才能繼續使用服務,被國發會要求改善。值得思考的是,對用戶而言企業的作法到底是否合理?用戶是否也只能靠「不爽不要用」來消極抵抗?

顧振豪指出,雖然企業修改隱私條款是屬於私人契約,就像房東在租約期滿漲房租一樣,不會被禁止,但當市場中大部分的人都在用該服務,讓使用者不得不用時,就涉及市場壟斷。

「資料擁有者越大,越容易操控市場,帶來不公平競爭。」顧振豪說,但以 LINE 此例來看,很難符合市場壟斷的標準,因為仍有其他通訊軟體可選擇,而 GDPR 中的「資料可攜權」,也是為了促使市場公平競爭,讓用戶可以將在某平台累積的資料,輕鬆轉換到其他服務上。

*尊重智慧財產權,如需轉載請聯繫《數位時代》​:

 

來源:《數位時代》 2018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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