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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聲明早已落實投資內控作業管理 無「南山條款」一事

財訊快報 2018-08-13 15:24


日前南山人壽 (5874) 爆發投資部門經理人涉嫌透過 line 通訊炒作自身投資股票,金管會擬研議亡羊補牢修正自律規範,南山人壽發出三點聲明表示,民國 100 年 8 月潤成公司於接手南山股權以來,除了要求投資相關作業必須符合法令規定,投資人員不得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第三人之名義買賣股票;若需交易者,應經事前取得董事長及總經理之核准。南山人壽指出,為避免投資相關人員從事股權交易,產生利益衝突,於民國 100 年 9 月 19 日就已訂定管理辦法,要求以下事項:

1. 投資人員不得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第三人之名義買賣股票;若需交易者,應經事前取得董事長及總經理之核准,若有交易之情形,應每季主動申報。

2. 南山人壽除了定期於每年自我檢視執行規範之情形外,更在民國 105 年依據主管機關函令而修改內規,要求投資相關人員應授權公司可查詢其個人開戶及交易資料。

3. 南山人壽亦嚴格禁止投資人員藉工作之便,對外洩漏公司之投資資訊、為個人或第三人利益輸送;如有違反規定之情形,將予以嚴懲,絕不寬貸。

南山人壽實施內規規定,與主管機關目前研議修正之政策一致,主管機關強化之內容,是請保險同業公會針對整體保險業對股票交易之利益衝突管理機制,研議修正自律規範,並非外界所稱「南山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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