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商標案一審廣藥勝訴 加多寶被判賠14億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28 17:36
曠日持久的「王老吉」商標之爭,一審以加多寶賠償14.41億元暫告一段落。7月27日晚間,白雲山(600332-CN)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東廣藥集團於近日收到廣東高院關於「王老吉」商標法律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廣藥集團方面獲得勝訴。
根據判決結果,被告方廣東加多寶、浙江加多寶、加多寶中國、福建加多寶、杭州加多寶、武漢加多寶六家公司,被判賠償廣藥集團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14.41億元。案件受理費1469.26萬元,由原告和被告各負擔一半。
追溯該案件的歷史,早在2014年5月,廣藥集團就向廣東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判令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廣藥集團「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10億元。同時浙江加多寶、加多寶中國、福建加多寶、杭州加多寶、武漢加多寶承擔連帶賠償損失責任。
廣藥集團提起訴訟的理由主要是捍衛自身「王老吉」商標註冊所有權。2000年5月2日,廣藥集團曾簽訂協議授權鴻道集團使用「王老吉」商標至2010年5月1日,後又分別於2002年11月及2003年6月簽訂兩項《補充協議》,合同期限至2020年5月1日止。
不過,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已於2012年5月9日作出裁決,認定兩項《補充協議》無效。鴻道集團能夠合法使用「王老吉」商標的最終期限是2010年5月1日,從2010年5月2日之後,再使用「王老吉」註冊商標就屬於違法,侵犯原告「王老吉」註冊商標權,無論是其公司自己使用還是委托授權其他公司使用均屬侵權。
廣藥集團表示,廣東加多寶是生產銷售「王老吉」的主營企業。其他五家加多寶公司均為廣東加多寶實際開辦的企業,都曾共同生產、銷售侵權產品。六家加多寶公司共同侵害「王老吉」商標權,廣東加多寶應承擔全部侵權責任,其余五被告承擔連帶侵權責任。
2015年1月22日,廣藥集團向廣東高院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將廣東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害「王老吉」註冊商標造成廣藥集團經濟損失由10億元更變為29.3億元。
就在7月25日,白雲山也公布了公司另一起訴訟事宜。廣藥集團向湖北高院提起的武漢加多寶「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糾紛案」獲得一審判決,廣藥集團方面的訴訟請求被湖北高院駁回。
具體來看,原告廣藥集團在該案中主要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武漢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與廣藥集團「王老吉」涼茶特有包裝裝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裝裝潢;立即停止生產、銷售相關涼茶產品;立即銷毀全部庫存的被控侵權產品;立即停止使用並移除或銷毀所有載有被控侵權產品的廣告。
此外,廣藥集團還要求武漢加多寶賠償原告自2012年6月起至本案一審判決作出前因侵犯「王老吉」涼茶特有包裝裝潢造成的經濟損失3億元(後經廣藥集團調整為1億元)。此外,還要求武漢加多寶在中央電視台等媒體連續6個月公開發布聲明澄清事實。
如今,廣藥集團方面取得了「王老吉商標案」一審勝訴,但在「王老吉特有包裝裝潢」一審中被駁回所有訴訟請求。但該兩起案件原告被告雙方倘若不服判決,仍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上訴於最高人民法院。白雲山方面表示,預計本次判決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相比上述兩起案件,廣藥集團與加多寶「紅罐王老吉裝潢」一案在2017年已落下帷幕。當時最高法院終審判決結果顯示,廣藥集團和加多寶可在不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享「紅罐王老吉涼茶」包裝裝潢的權益。雙方互不侵權,互不賠償。
來源:證券時報
更多精彩內容
請登陸財華智庫網 (http://www.finet.com.cn)
財華香港網 (http://www.finet.hk)或
現代電視 (http://www.fintv.com)
- 投資孩子「這件事」 讓未來更具有競爭優勢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