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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滿20年 理賠2349億元 近450萬人受惠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8-07-19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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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鉅亨網資料照)

金管會今 (19) 日表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 1998 年 1 月 1 日實施至今年已滿 20 年,統計至今年 4 月底,累積理賠金額計達 2394 億元,已經有 449 萬人次受惠,目前有效保單達 1918 萬 9935 張。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為政策性保險,為使受害人迅速獲得基本保障,採定額無過失制度,保險經營採無盈無虧原則,並設置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以提供未投保汽車、肇事逃逸汽車或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的汽車(例如失竊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時,受害人得以補償等措施。

金管會表示,20 年來,身故保險金額由施行初期新臺幣 120 萬元調高至現行 200 萬元,而殘廢保額依殘廢等級劃分從 5 萬到 200 萬元,醫療保額最高 20 萬元。

截至今年 4 月厎,汽車投保率達 99.61%、機車投保率達 81.63%。

金管會提醒民眾,行車應注意交通安全,以確保自身及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萬一不幸發生汽車交通事故,應保持鎮靜,立即報警處理,並記得取得車禍相關資料,才能向產物保險公司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

金管會表示,如事故汽車無法查究或其未投保強制責任險,受害人也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以保障自身權益。

金管會表示,受害人於發生車禍事故後,應採取以下措施及檢具相關資料,以利申請本保險之保險給付或補償金:

一、立即報警處理,於事故現場向警察機關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於事故 7 日後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並於事故 30 日後,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其為申請本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或補償金的重要文件。

二、受害人或其遺屬應依據「申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相關證明文件公告」檢具身分證明文件、警憲機關處理證明文件、合格醫師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或死亡證明書及全戶戶籍謄本等相關文件,向保險公司或特別補償基金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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