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旗下永豐銀超限投資 遭金管會罰鍰100萬元
財訊快報 2018-07-18 16:36
永豐金 (2890) 旗下永豐銀行涉違反國際金融業務條例,原本可遭罰 100 萬元到 500 萬元。但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考量該行已檢討相關機制,此次只處 100 萬元罰鍰。金管會指出,永豐銀此次受罰原因是,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 在 2016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間,「超限」投資銀行金融債券。接著在 2017 年 1 月 26 日至 2017 年 7 月 12 日間,投資國外政府公債金額也超限。都超過核准該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暨控管辦法」所定投資限額,且永豐銀也未實施「總量管制」。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永豐銀自訂報金管會核准的限額是,金融債核算基數 (淨值扣掉轉投資金額) 的 3%,但永豐銀實際投資 3.4%。而國外政府公債上限是 5%,實際投資卻超過 9.3%,完全違反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5 條第項、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第 9 條第 4 項規定。
莊琇媛說,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 22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原本可罰永豐銀 100 萬元到 500 萬元,但考量該行已檢討投資檢核機制,也修正了相關作業規範,因此處 100 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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