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達: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7-06 00:00
第二條第53款
1.事實發生日:107/06/30
2.公司名稱:逸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時報資訊
6.報導內容:「…受惠前列腺癌用藥FP-001的6個月劑型年底將向美國申請藥證,並敲
定國際授權案,法人預估可望有上千萬美元入袋…」、「…逸達用於治療氣喘及COPD
慢性阻塞性肺病的FP-025,已於5月底在荷蘭進入二期臨床篩選病患,並已有大藥廠
前來洽談授權的可能性。逸達將等待明年下半年完成Phase IIa概念驗證後,視臨床
實驗數據與被授權方談定授權合約合容,以爭取最有利的條件…」、「…治療PAD周
邊動脈病變的全新成分新藥FP-045,及用於鴉片類毒癮治療的新長效劑型FP-004,亦
將分別在完成一期臨床與生物等效性試驗後向外授權。」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尚未發布申請藥證及對外授權之時程及進度,有關公司申請藥證及
授權進度,請以本公司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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