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橡:本公司因分割案辦理向債權人公告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6-26 16:4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6/26
2.公司名稱: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依據企業併購法第35條辦理
(2)本公司業於民國107年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國內碳煙事業之相關營業
(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本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林園先進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生技事業之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分割移轉予本公司新設且百分之
百持股之子公司全循環經濟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分割讓與後併同轉型更名為「國際中橡
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並暫訂以民國107年9月30日為分割基準日。
6.因應措施:向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各債權人對本次分割如有異議,請自本公告日起至民國107年7月26日止之期限內
,檢附相關債權證明文件,以書面方式親交或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向本公司提出,逾
期未表示即視為無異議。
郵寄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113號8樓 中國合成橡膠股份有限公司 財會部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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