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宇資訊:刪除本公司董事會於107年3月30日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中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之名單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11 16:40
第二條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7/05/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7/03/3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私募案特定人之選擇方式,依證券交易法第
四十三條之六規定選擇特定人及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
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本次私募對象包括內部人(Angel Fund (Asia) Investments Limited
英屬開曼群島商天使基金(亞洲)投資有限公司、
MIGHTY BUILD VENTURES LIMITED塞席爾商建威企業有限公司、
薩摩亞商愷林投資有限公司)及策略性投資人。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經本公司107年5月11日董事會決議:因考量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
本次規劃私募普通股會以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為考量,故擬刪除原議案中
有關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之揭露名單。
本次私募未有內部人或關係人。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更新私募專區資訊。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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