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晶能源:本公司收到法院支付命令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債務人: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4)相關文書案號:107年度司促字第5308號
2.事實發生日:107/05/0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於99年8月間與第一商業銀行等9家聯貸銀行團
簽訂聯合授信合約,因合約到期未能順利展延,遭債權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就尚未償付之新台幣3,175,934,593元,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4.處理過程:依法定程序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將與債權銀行展開協商。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依法提出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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