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晨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普通股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01 17:00
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訂特定人
(1)應募人為內部人或關係人名單暫訂為:
(A)楊文彬 本公司董事長
(B)永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
(2)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6,000,000股為限,董事會通過後提請本年度
股東會決議之,並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6,000,000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公司私募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
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再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均價比較,兩者取高價定為參考價格,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前述參考價格及市場行情訂定,但不得低於參考價
格之八成。
(2)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決定方式,係參酌本公司普通股之市場價格,並
符合相關法令規範,故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
(3)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方式均依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範辦理,訂價之
依據尚屬合理。如本次辦理私募普通股依前述之定價方法致私募價格低於股
票面額而造成公司產生累積虧損時,未來將視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以辦理
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公司新事業發展所需等多項
用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
開募集而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依據證
交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
後,依證交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會得視募集實際情形,
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二次以內辦理;且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不論股款是否足額募齊,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議,若原計畫仍屬可
行,視為已收足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款,並完成私募現金增資發行
新股之募集。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價格、股數、發行條件、定價日、增資基準日、
計劃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預計辦理私募次數及其他未盡
事宜,擬提請股東會同意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與辦理,未來
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亦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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