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證監會官員表態ICO:立場「謹慎但開放」,未來追求合規證券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8-05-01 09:30
摘要:美國證監會官員最新表示,雖然監管機構對 ICO 代幣融資持「謹慎但開放」態度,但未來不排除要求 ICO 符合美國聯邦證券法。SEC 主席 Jay Clayton 也認為,除比特幣等個別純交易仲介外,基本所有 ICO 都屬於證券發行。
今年以來種種跡象顯示,美國「證監會」SEC 對 ICO 代幣發行融資的監管會愈發趨嚴。
曾擔任過哥倫比亞大學和紐約大學法學教授的 Robert Jackson,今年 1 月 11 日被美國總統川普任命為 SEC 委員,任期到明年 5 月。他擅長於運用先進的數據科學技術增進證券市場透明度。
他在周一接受財經媒體 CNBC 採訪時表示,美國證監會對 ICO 代幣融資的發展持「謹慎但開放」態度。目前關注重點是保護受到傷害的投資者,但未來可能考慮尋求「新的路徑」,令此類投資與美國 1930 年代證券法相互協調與合規。
當被問及他的態度是否暗示出,虛擬加密貨幣及代幣領域會面臨更多監管,或是直接被頒布禁令時,Jackson 乾脆地否定了兩種可能:「上述情況都不會發生。」 有幣圈媒體分析稱,這代表美國證監會的執法重點是追查有欺詐性質的已發生融資案例,而不是完全禁止 ICO 市場發展。
不過與 SEC 主席 Jay Clayton 一樣,Jackson 認為任何 ICO 代幣發行都應被視為傳統的證券銷售。他在採訪中警告稱,ICO 市場完全等於 SEC 監管缺位的證券市場,或等於沒有證券法的金融市場。宏觀審視下,比特幣這一新興領域充滿了有爭議的發展,令投資者很難區分「投資」和「欺詐」。
川普總統任下的 SEC 主席 Clayton 曾在 2 月國會聽證時表示,ICO 發行時通常被包裝成實用型代幣(utility token),即購買者用這些代幣獲得某個平台、產品或服務的准入或使用資格。發行 ICO 的公司通常認為代幣沒有投票權或股息,不符合美國證券法監管的普通證券。
但 Clayton 認為,只有比特幣等少數作為純交換仲介而存在的數位貨幣,不屬於證券發售,其他各類 ICO 代幣都應被視為證券。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前主席 Gary Gensler 近期表示,以太幣和瑞波幣等主流數位貨幣應被視為「證券」,因為最初是通過中心化的實體通過銷售發布。
華爾街見聞曾提到,今年初, SEC 和 CFTC 等兩大監管機構發布聯合聲明稱,將繼續打擊數位貨幣領域的違法行為,標誌着此前對虛擬貨幣監管態度大相徑庭的執法機構終於達成一致:
市場參與者打着「數字工具」(digital instrument)的名義進行欺詐時,無論形式是虛擬貨幣還是代幣,SEC 和 CFTC 都將穿透表面,查驗相關活動的本質,對違反證券和商品法律的活動提起訴訟。
從去年 10 月起,美國證監會 SEC 就盯上了當時大火的 ICO 市場,認為通過出售數字化貨幣來募資的公司,必須遵守美國聯邦證券法。今年 3 月初,SEC 發布了官方的框架型文件,提醒投資者注意數字化資產交易使用的非法平台,暗示對未經 SEC 註冊的平台監管行動趨嚴。
今年起,美國證監會 SEC 也確實主動加大了對 ICO 個案的調查力度。1 月底,SEC 查沒了得州數位貨幣銀行公司 AriseBank 所持數位貨幣,認為發行的代幣 eACO 未經 SEC 註冊,違法了證券法。2 月時,SEC 對區塊鏈概念股 Overstock 旗下 tZero 另類交易系統的 2.5 億美元 ICO 開啟審查,令公司股價跌超 10%。3 月中,SEC 對數位貨幣對沖基金髮起問詢,調查是否有不當行為,共有 80 多家數位貨幣產業內公司收到傳票,要求提供更多資訊。
進入 4 月,SEC 先是發傳票問詢原先的生物科技公司 Bioptix 改名 Riot Blockchain 後股價飆升,認為沒有區塊鏈歷史的公司貿然進軍新技術、改變公司名稱存在疑點,出售 ICO 代幣後沒有及時披露風險。緊接着,SEC 對美國拳王 Floyd Mayweather 支持的數位貨幣公司 Centra 三名聯合創始人,都發起了涉嫌 ICO 欺詐的民事指控,提示投資者對「美好得不像真實」的投資產品保持警惕。
3 月初發布框架型文件,認為與數字化資產交易相關平台應向 SEC 註冊後,比特幣價格曾一度跌破 1 萬美元,今年以來價格累跌逾 40%。據盧森堡數位貨幣交易平台 Bitstamp 統計,在美股周一收盤前,比特幣交投不足 9300 美元,日內下跌 0.5%。
『新聞來源/華爾街見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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